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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关于李某梁等人被诈骗案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来源: 青岛公安           日期:2024-07-26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决定对“李某梁被诈骗案”“吕某蔚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1、2024年5月4日20时许,李某梁报警称:2024年5月3日10时许,其在家中收到QQ群发布的刷单返利的广告,后按照对方的指导进行操作被骗427619.6元。5月5日我局对李某梁被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涉案账户84342535714001M为九江新事物某某有限公司(法人:刘某超)在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开设的商户号,为该案二级涉案账户,我局遂于2024年7月1日依法对该账户进行限额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九江新事物某某有限公司账户84342535714001M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李某梁被骗款项人民币肆万玖仟玖佰伍拾叁元(49953.00元)。

2、2024年6月23日,吕某蔚报警称该被人以冒充公检法的手段诈骗552100元。6月24日,我局对吕某蔚被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涉案账户6217997900010352276(开户人:李某荣,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遂于2024年6月25日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陆万玖仟陆佰伍拾贰元玖角叁分(69652.93元)。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李某荣账户6217997900010352276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吕某蔚被骗款项人民币陆万玖仟伍佰叁拾肆元(69534.00元)。涉案账户6217994580025202113(开户人:刘某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为该案二级账户,我局遂于2024年6月25日依法对该账户进行限额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玖万零贰佰伍拾柒元肆角陆分(90257.46元)。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刘某诺账户6217997900010352276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吕某蔚被骗款项人民币捌万玖仟玖佰肆拾玖元(89949.00元)。涉案账户6217002200016538892(开户人:刘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为该案三级账户,我局遂于2024年6月25日依法对该账户进行限额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刘某账户6217002200016538892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吕某蔚被骗款项人民币伍万玖仟柒佰玖拾伍元(5979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郭警官

联系电话:0532-57786918;17667593863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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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5月4日20时许,李某梁报警称:2024年5月3日10时许,其在家中收到QQ群发布的刷单返利的广告,后按照对方的指导进行操作被骗427619.6元。5月5日我局对李某梁被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涉案账户84342535714001M为九江新事物某某有限公司(法人:刘某超)在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开设的商户号,为该案二级涉案账户,我局遂于2024年7月1日依法对该账户进行限额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九江新事物某某有限公司账户84342535714001M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李某梁被骗款项人民币肆万玖仟玖佰伍拾叁元(49953.00元)。

2、2024年6月23日,吕某蔚报警称该被人以冒充公检法的手段诈骗552100元。6月24日,我局对吕某蔚被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涉案账户6217997900010352276(开户人:李某荣,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遂于2024年6月25日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陆万玖仟陆佰伍拾贰元玖角叁分(69652.93元)。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李某荣账户6217997900010352276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吕某蔚被骗款项人民币陆万玖仟伍佰叁拾肆元(69534.00元)。涉案账户6217994580025202113(开户人:刘某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为该案二级账户,我局遂于2024年6月25日依法对该账户进行限额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玖万零贰佰伍拾柒元肆角陆分(90257.46元)。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刘某诺账户6217997900010352276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吕某蔚被骗款项人民币捌万玖仟玖佰肆拾玖元(89949.00元)。涉案账户6217002200016538892(开户人:刘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为该案三级账户,我局遂于2024年6月25日依法对该账户进行限额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刘某账户6217002200016538892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吕某蔚被骗款项人民币伍万玖仟柒佰玖拾伍元(5979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郭警官

联系电话:0532-57786918;17667593863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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