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决定对“祝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5月21日祝某某报警称:当日接到陌生电话自称是城阳区消防大队长,指定其代购一批不锈钢床铺,向对方提供的账户汇款两笔定金,最终被以冒充军警为由实施诈骗,导致受害人被诈骗¥190000元。
涉案账户914003010003240240(户名:昔阳鼎赢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昔阳县支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叁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105346.52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法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昔阳鼎赢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账号914003010003240240内冻结资金中含有祝某某被诈骗款项人民币贰万伍仟玖佰柒拾柒元整(¥2597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上述涉案账户中的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2024年8月1日),公告期间内与银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田警官
联系电话:0532-55580858:17667588627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